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

製造新聞

現今人們對人權的重視已達到一個標準,他們懂得基本人權保障,包括在面對不平等事情時,懂得找管道反映和解決。近年來,家長對學校的不滿,已由直接找學校了解,轉為向報館媒體採取投訴行動。

上週有家長在未詳細閱讀校方的補習班通知信,單憑其三年級兒子的片面之說,以及聽聞該些對補習班同樣一知半解的家長埋怨後,就直接向報館提出不滿,指學校強制學生上付費的假期補習班。

在這個人人都有知情權的社會裡,家長的投訴對媒體無疑是一項新聞,將這個消息報導出來也是媒體應盡的責任。

不過,如果人人都可以在做出投訴和反映之前,先自行向有關當局了解整件事,就能避免發生誤解或衝突之類的不愉快事件。有時,誤會雖解除,但可能會因此而傷害了別人,更讓該些沒有分析能力的讀者對案中受批評的一方存有難以磨滅的偏見。

無論是工作的立場或個人立場,我認為,與其與鄰居朋友坐著責備,或向報館投訴,不如先親身了解事實;若真的面對不平或無法解決,向報館投訴將是另一個管道,而不是唯一的管道。


(此乃原版,已刊登的是更改的版本了,我喜歡原汁原味奉上。)

2 則留言:

  1. 我是否可以发表意见?
    这家长怎么会在没有问校方前就发飙?
    我们从来对儿子说的话都是半信半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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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咯。不知道家長在想什麼。我想這樣的家長也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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