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明專欄閱畢這篇文章:法律不是拿來擺美,覺得寫得真符合馬來西亞人的思維和國情。
摘錄文中幾個極佳例子:
●最佳例子就是把垃圾拋在“不準亂丟垃圾,罰款500令吉”的告示牌四周
---“罰款500令吉?我就是要亂丟,你吹咩?”
●一些非法擴建的屋主,其實他們都知道要先申請準證,但官員真的上門來時就花些鈔票擺平...
●還有那些無牌小販,明明巴剎或小販中心內有空位,他就是打死也不要申請,原因是在路邊擺賣既省租金和執照費,生意又超好,幹甚麼要遷進去和那些有牌小販一起挨日子?
● (任你寫也寫不完)
作者說:地方政府的法律和條例絕不是擺美的裝飾品,真是百分百同意,唯有加強執法杜絕貪污才能改善現時的情況吧?
本来不栋那个不准乱丢垃圾的牌是没有人来丢垃圾的,可是一栋了之后,那根柱子就肯定有人乱丢垃圾咯。。。
回覆刪除是不是不做还比较好咧?
关于无牌小贩的
回覆刪除真的是一个头两个大
你捉他们, 连市民都帮他们
这算什么公民意识了?
阿儀,你能不能在文章的下面弄個能打勾勾的“like”?太多事情聽到看到麻木了也就沒話了但是卻又很贊同你還有那個作者說的。所以有個“like”可以勾的話也就省了不少鍵盤動作。^^
回覆刪除小風旋,據市縣議會/市政局說,就是因為某地多垃圾,所以才棟個牌子的。不過看來應該改一改板上的字:“此處是垃圾堆放處。”
回覆刪除yenjai,市民(消費群)是為了自己的利益je...試下看那些攤檔周邊的住宅,舉腳贊成拆檔啊。
回覆刪除Jean,我不會弄那個咯,況且弄了你們一個兩個都懶惰留言給我了,我不要涅~
回覆刪除还不是,除了执法严正之外国民意识也得加强,只是不知何年何月。。。
回覆刪除Jean, 不要那么懒啦,等下手指退化。。。
老話一句:一切須有最根本的教育做起。
回覆刪除她不止要停止寫文章,連朋友的文章都懶得回應呢~~手指慢慢變成哆啦A夢那樣。
啊哈哈哈。。。Yee, 其实我也有想到同样的画面!不过不是doramon,是。。。Wall-E 哈哈哈哈。。。
回覆刪除casendra........也可以的wor~~~ ヾ(*´∀`*)ノ
回覆刪除哎呀!你們兩個竟然夾攻噢!小心我打你們倆的pp!^^
回覆刪除看小叮噹和wall-e都很可愛不是嗎?^^
jean,人家說wall e 是世紀好電影之一,我倒今天都還沒看過咧。(看過海報咯)
回覆刪除